各分县局治安支(大)队:
针对近期发票专用章换刻数量剧增,各审批点压力较大的突出问题,经我支队积极协调,市国税局、地税局在请示国税总局后已出台以下意见:
一、2011年2月1日后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必须按照国税总局公告规定的式样刻制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。
二、在2011年2月1日前刻制的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。
三、目前开具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,换刻前开具发票仍可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。
四、若需进一步解释的,可拨打“12366”纳税服务热线。
经我支队与市国税局、地税局协商,以上内容可制成告示张贴,以有效缓解发票专用章集中换刻问题。
行管支队
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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